民盟杭州市临平区第一支部盟员、余杭高级中学历史教师郑怡反映:课后延时服务作为“双减”政策的重要补充性措施,其初衷是既为了解决家长接送子女、辅导作业等实际难题,也是期望为中小学生丰富课余生活提供优良的公益平台。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这项措施在推动“双减”有效开展并受到家长普遍称赞的同时,也产生出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课程设置不规范,导致学生学习压力不减反增。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每天2小时的课后服务项目,不仅包括自主作业和辅导答疑,还应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但不少学校受硬件条件和师资力量的限制,课后延时服务往往全部成为学生的自习课;同时也有不少学校,因片面追求升学率或顾忌学生安全问题,也有意延长学生在校的文化课自习时间。上述现象和做法显然与“双减”政策的初衷相背离。
二、服务师资缺口大,导致教师工作负担过于繁重。目前,多数地区尚未出台引入校外师资参与课后服务的明确政策,因此许多学校只能采取基本利用校内师资开设拓展课程的办法,但出现较大的现实问题。1.“双减”政策下文化科目教师应投入更多精力研究教学和辅导,以期实现轻负高质的教改目标,现在让其每周组织新设的拓展课程教学,势必会牵涉较多额外精力,进而影响到文化课教学质量以及教师工作热情。2.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甚为重要,同时也有相对充裕的时间,但只利用本校文化课教师开设拓展课程,也会影响到课程开设的实际质量。
三、收费标准不明确,导致课后服务缺乏资金保障。当前,全国许多地区在课后服务费用收取与否及其相关标准等问题上尚未出台明确政策,这导致各学校要充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时,遇到了很大的资金障碍,而私自收取又面临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和无据可依的被动状况。
上述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基层学校实施课后服务仍缺乏相关政策的保障和有效经验的借鉴。因此,目前亟待各级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建议具体从以下几项重点入手:
一、规范和指导服务课程的设置。首先,可以借助基层教育督导机制,督促课后服务“1+1”模式的推广落实,保证拓展活动课程的正常开展。其次,针对当前各校课后活动课程开展相对困难的现状,可以围绕既反映“立德树人”任务要求、又体现“轻负高质”行动导向的目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实行多措并举。比如:1.适当增加统一类别的课程。由主管部门制定和提供开展课后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并统一设置一些符合国家当前教育要求且操作相对简便的课程内容,如经典阅读、观看经典影片、观看知识类视频、收看专题知识讲座、组织校园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等,并开设或推荐相关的资源网站协助课程实施。2.鼓励学生自主开展活动。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能力,正是“双减”政策下重要的教育目标,像经典阅读之类的活动课程,完全可以指导学生自主管理和实施。3.讲授型课程与实践型、生成型课程相结合。这既可适当减轻教师的备课压力,也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二、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首先,应由主管部门建立专门的审核机制,用以审核、认定和登记校外申报参与课后拓展课程授课的教师资质,并做好向各所学校推荐相关师资的工作;其次,在教师资质合规的前提下,应给予各学校以充分的聘任或聘请自主权,以保证学校课程的建设符合自身实际、具有自身特色;再次,要加强全社会共同参与课后服务的舆论宣传,并指导基层学校主动发掘和引入有益的社会力量和资源,如:加强与各专业协会和社会团队的合作,加强与所属城乡社区的合作,加强家校合作,加强与高校和机构的合作,等等。
三、规范和督导服务资金的收支。首先,为保障课后服务活动持续和有效地开展,建议在坚持公益性质的导向下,允许收取适当的活动费用,具体可授权各市或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收费标准,以利于各学校统一开展工作;其次,对各校增加或细化收费(如提供晚餐的费用),以及具体发放使用经费都能加强监管和审查;再次,建议能顺应“第三次分配”改革的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公益活动,设立与课后服务相关的教育基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的活动费用,或改善课后服务的硬件条件等。